1、加拿大-電子簽證旅客基本資料表
【務必以中英文正楷書寫清楚】
2、護照影本
【需6個月以上效期,外交部核發之有效中華民國護照,其發照機關為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,且護照內註明身分證字號】
【因ETA核發效期為5年,若護照效期不足五年,申請出來的簽證,效期為護照到期日的前一天;當您的護照效期不足五年時,請先確認要直接辦理,還是換新護照後再來辦理,麻煩主動告知】
3、身分證影本
【未滿14歲者,需附戶口名簿】
‧一旦送件後,若因個人因素要求撤件或簽證送出被拒或退件,所產生之費用須由旅客自行承擔,故撤件恕不退款